藝人黃子佼購買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黃子佼持有35位兒少性影像,檔案數量高達2259個,去年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不過事後檢方又接獲當事人提告違反個資法,移送併辦到二審,黃子佼恐面臨更重刑責。

二審開庭部分認罪 挨告查被害人學校觸個資法

黃子佼26日二審開庭,一審時不認的突然又改部分認罪,離開法院上車前彎腰鞠躬。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黃子佼持有的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不是性產業的自願拍攝影片,而且被害人年齡僅10歲到17歲,最小的只有國小4年級,影片清楚拍攝被害人的臉部及身體特徵,還有學校制服,甚至連個人年籍資料都可以另外查詢販售。

而且,高級會員一旦購買影片,就會有人犯罪性侵拍攝。北檢還另外接獲當事人提告,認為黃子佼除了持有性影像,還花錢去查被害人就讀學校,觸犯個資法。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指出,檢方目前發現黃子佼尚有傳輸未成年人性影像的行為,可能涉犯侵害個資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比較高。

違反個資法!北檢移送併辦二審 求緩刑難上加難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批評,黃子佼買影片的時候,都清楚被害人不是自願而且未成年;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也痛罵,有14歲的國二女生,就因為高級會員買影片,而被性侵了228次。網友驚呼,怎麼可能接受黃子佼復出!還有人問,黃子佼去查被害人的個資跟學校,到底想幹嘛?

黃子佼一審被判8個月,現在違反個資法的部分,北檢移送併辦到二審,再多一項罪名可能判更重,想求緩刑難度更高。

※拒絕性侵害,請撥打110、113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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