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掏空案,今(27)日依違證交法等罪起訴,具體求處陳啟昱12年有期徒刑,沒收5千800萬元不法所得。
台南地檢署襄閱蔡宗聖表示,被告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之意圖,陳啟昱與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先與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達成土地開發分潤費用之協議,再不當利用對台鹽綠能的營運、財務等決策控制權,於106年至110年間,唆使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配合,獲取不法利益。
南檢說明,被告將本屬台鹽公司的合理利潤不法截流於配合的公司,再依約分潤給陳啟昱、蘇坤煌,導致台鹽實業與台鹽綠能損害3億9636萬元,認定5名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依法起訴。
南檢針對陳啟昱具體求刑12年有期徒刑、蘇坤煌求刑10年有期徒刑,其餘3名被告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南/蔡宗聖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