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釀4死26傷,百貨也緊急下令閉館、暫停營業,勞動部今(13)天說明勞工權益,表示屬於新光三越僱用的員工,若是確定要求停工,業者應照給工資、不得要求勞工請假,若新光三越要求勞工善後,亦應給付工資。
勞動部今說明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受影響勞工的權益事項,區分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的員工,以及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的員工,屬於第一類者,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瞭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之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此外,若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屬於第二類者,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勞動部強調,如果雇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而若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