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龍井一名陳姓男子在前年5月酒後騎車遭員警攔下,因不滿警員執行酒測而辱罵國罵,遭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不過一、二審法官認定,員警執勤時遇到侮辱性言論應該可以「適度容忍」,判處無罪。
法官採信男子「口頭禪」說 對警「未持續謾罵」
當時陳姓騎士不只爆粗口,在被要求執行酒測時還挑釁說,「來啊來測啊,9萬多而已!」案件經過法院審理,陳男當庭坦承有罵三字經,但辯稱不是在罵員警,而是自己的「口頭禪」。
一、二審法官認定,這是屬於個人修養不足,一時情緒反應的習慣用語,況且陳男沒有持續謾罵,後續也配合酒測,國家對於該類人民的言論在一定範圍內,宜適度容忍,除非達到無法執勤的結果。
辱警遭判無罪 退休警:對第一線員警執勤是打擊
而退休警員陳作豪認為,這對警察人員來說,同時又要很辛苦的執勤,又要忍受這種辱罵的話,這對第一線員警會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
當事警局、龍井分駐所副所長施盛富對本案表示,「陳男妨害公務無罪判決,本分局尊重法院判決。」
台中/陳柏璋、林家民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