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春節連假前夕1月24日送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行政院也臨時加開院會通過覆議案,考量送件期限需在10天內,今(2)天下午先送電子公文至立法院,為求慎重,再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親自遞交紙本覆議函。
立法院在春節連假前夕、1月24日下午4點47分許送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行政院當天下午5點15分召開臨時院會,決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就本修正案提起覆議,呈請總統核可。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表示,行政院考量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於今天下午1點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此外為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親自遞交至立法院。
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