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柯文哲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前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以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起訴,27日凌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其餘4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也都通通獲得交保。事後北檢不服,除認罪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外,針對柯、沈、應、李提出抗告,高院今(29)日早上9點宣布檢方抗告成功   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指出,原裁定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

另外,應曉薇除了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之重要事實,仍有未恰。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北院原裁定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交保、李文宗1000萬交保,彭振聲500萬交保,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對此北檢不服,除了認罪的彭振聲以外,對柯等4人提出抗告。

而高院稍早撤銷原裁定,認為交保後,仍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因此4名被告通通被發回北院更裁,案件得重新審理,不得抗告,羈押庭將重開。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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