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近日透露我國故宮研擬以「台北故宮」在中國申請商標,批評是在自我矮化。故宮今(28)日發出聲明,表示是因中國有許多未經授權商品被販賣,甚至冒充名稱在市場上行銷,造成形象及名譽的負面影響,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有效遏止相關行為,第一步先於台灣註冊,但目前並沒有到中國申請商標的規劃。
故宮表示,本院全銜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歷年參加中國文創展會、司法訴訟,均以完整全銜名稱為之。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亦均完整全銜載示。評估申請「台北故宮」為商標之可行性,目的並非為取代「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正式名稱或商標,而係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作為阻卻第三方濫用本院名義之維權使用,原有商標、全銜均完整繼續使用。
故宮指出,近年多有中國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本院授權之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宮」名稱冒充本院之被授權方於市場行銷,侵害本院權益,造成本院形象及名譽負面影響。
而為正本清源,故宮委請專業單位評估以「台北故宮」為載示名稱及申請註冊之可行性,以免因本院未使用該名稱(台北故宮)卻要排除他人使用,造成採取司法救濟舉證之難度。
故宮續指,隨著網路商業發達及侵權態樣日益更新擴大,本院擬以「台北故宮」名稱申請商標註冊,意在阻斷消費市場恣意冠名、託辭受有委任等情事,其目的在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權益。
關於「台北故宮」之註冊事宜,故宮說明,本案經於今年12月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是冒用院方名義行銷之侵權行為。而就商標布局跟註冊宜階段性處理,第一步於台灣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區域。本案目前徵詢學術及法律各界意見,「本院迄今並無以『台北故宮』名義到中國申請商標之案例,亦未有此規劃。」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