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到超商買東西,付完錢後,把悠遊卡掉在取餐區平台上,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被一名男子撿走,沒想到對方身分竟然是前鎮分局警備隊員,目前前鎮分局已經祭出懲處,記過2次,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還要追究主管考核監督責任。
警撿走悠遊卡2日才歸還 忘了?遭質疑藉口
這名前鎮分局警備隊員當天休假,去超商買東西,撿到一張悠遊卡,但他稱時間太晚加上太累,所以忘記通報,直到派出所通知才想起這件事,不過根據監視器時間,民眾是在20號晚上9點多掉了悠遊卡,他在1個小時後撿到,而派出所通知到案說明是23號中午12點,中間明明有2天半時間,可以拿到派出所。
其他民眾聽聞表示,「他說的感覺是藉口,但沒辦法,你沒有上交,其實可以交代給櫃檯就好,畢竟不是他的東西,而且他又是警察的身分」。
雖然撿到悠遊卡沒有使用,但沒有通報也是事實,最後不但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嫌送辦,前鎮分局更祭出懲處,前鎮分局督察組長李欣展表示,予以記過2次,並列分局教育輔導人員,及追究主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以維警察形象。
不論是否真的忘記,沒有第一時間將遺失物通報處理,身為警察確實做了不良示範,被懲處要好好反省。
高雄/梁子玥、王晨瀧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