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許淑華縣長表示,CRC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公約四大原則為兒童最佳利益、禁止歧視、尊重兒童意見和生存及發展權,尤其關乎兒童生命之權利,國家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而公約所指的兒童,係指未滿18歲者,皆應獲得公約之保障。
縣府除強化兒少保護服務外,希望大家在認識兒童權利公約之餘,也能重視兒童意見與想法,站在輔導與陪伴、協助的立場,讓孩子未來在社會上能夠更有成就;也企盼民眾發揮鄰里守護精神,發現疑似兒少受虐的保護案件,請撥打113專線或關懷e起來通報。未來縣府也會持續傾聽兒少的意見,結合社會各界力量,共同來保護兒少。
多元化宣導深植公約觀念 兒少代表公共參與實踐兒少權益
社會及勞動處持續辦理或參與各式活動,宣導兒童權利公約,讓公約的精神、原則與兒少權益等資訊,全面深入社區。
最後,南投縣政府邀請意氣相「投」的您,一起挺兒少,共同尊重並傾聽孩子的意見、重視孩子的最佳利益、用愛來保護和照顧孩子,幫助兒少們平安快樂地成長。
南投縣政府於社福中心團體方案宣導。圖/社工及兒少科提供(南投縣政府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