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4名歌劇演員日前以遊客身分入境馬來西亞,並在當地一間廟宇進行表演,由於他們都沒有取得從事藝文活動的許可文件,被當地移民局登門取締。當地移民局指出,4人已涉嫌違反通行證條款將被扣查,如果罪行成立,最高可面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
違反通行證條款 4台人穿戲服被帶走
一身華麗戲服在舞台上表演歌劇,沒想到移民局人員直接登門取締!護照、證件通通上繳,原來有兩男兩女共4名台灣歌劇演員,日前以遊客身份進入馬來西亞,並在檳城北海一間寺廟進行歌劇表演,他們持有社交訪問通行證,卻沒有取得從事藝文活動的許可文件。
過去馬來西亞Youtuber李偉康曾提醒,PUSPAL是負責審批外國演出者在馬來西亞拍攝和演出的機構,外籍人員到當地拍攝表演,都需要到該機構提出申請。
當事人正接受調查 外交部:人身安全無虞
檳城移民局在臉書發文表示,他們接獲投訴前往寺廟取締。根據《1963年移民條例》規定,歌劇演員涉嫌違反通行證條款將被扣查,以利進一步調查,如果罪成,恐怕得面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台幣約8000元以下罰款。
這回台灣歌劇演員未獲得許可出國演出,觸法被逮。對此外交部回應,相關當事人正在接受調查,目前人身安全無虞,並呼籲有意前往馬來西亞從事表演等工作的國人,務必事先辦理相關簽證及許可證,以免觸法。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