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發放振興券,每人可領3000元。圖/翻攝自FB @花蓮縣政府
花蓮發放振興券,每人可領3000元。圖/翻攝自FB @花蓮縣政府

0403地震重創花蓮,為了振興觀光,花蓮縣政府將於10月12日至10月18日,每人發放3000元的振興券,如何領取、領取時間與地點、使用限制等相關問題,花蓮縣政府也已經整理好懶人包,符合資格的民眾記得趕快去領取喔!

📌領取對象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領取時間
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領取地點
1. 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
2. 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應備文件
✅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
✅ 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

📌使用時間
領劵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

📌️注意事項️
🔸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可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查詢相關領取問答,及下載委託書、切結書、委託代領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專用)委託書使用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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