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颱風逼近,恐有致災性豪雨發生。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山陀兒颱風逼近,恐有致災性豪雨發生。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山陀兒」颱風暴風圈逐漸影響台灣,部分縣市宣布放颱風假,勞動部提醒,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部表示,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

勞動部指出,「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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