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被列為被告,500萬元交保。圖/台視新聞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被列為被告,500萬元交保。圖/台視新聞

檢方持續偵辦京華城弊案,昨(13)日傳喚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說明,當庭改列被告,移送北檢複訊。在今凌晨諭令黃景茂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

據了解,檢廉查出,黃景茂在京華城提出違背法令的獎勵容積方案時,仍「聽命行事」,上簽最後拍板定案。

13號黃景茂以證人身分傳喚到案,但被認為涉嫌重大,當庭改列被告,傍晚5點多,移送北檢複訊,經檢察官漏夜偵訊,黃景茂被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諭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黃景茂交保離去時面對記者提問,始終不發一語,快速走出地檢,鑽進轎車離開。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林品瑄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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