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第二次羈押庭,大逆轉從無保請回變成羈押禁見,關鍵到底是什麼?第一次羈押庭,法官認為沒有看到收賄的金流,柯文哲不知情所以無保請回;第二次羈押庭的承審法官呂政燁,同樣的事證,著眼點不同,認為柯文哲涉犯圖利重罪,是否涉及期約或收賄還要調查,但調查期間可能串證之虞,而且貪汙犯行影響社會深遠,所以裁定羈押。

柯文哲二次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圖/台視新聞

羈押關鍵曝 柯拖一小時開門刪訊息疑滅證

柯文哲手伸進右邊口袋,拿了小紙條出來看一看,再放進左邊口袋裡,坦然走進法院開羈押庭,被當庭羈押。但一開始,柯文哲沒有這麼乾脆的接受調查。

檢察官到柯文哲家搜索時,柯文哲沒有開門。站在門外慢慢等,1小時內按電鈴3次,才終於開門了。可卻發現,柯文哲手機訊息,有刪除的痕跡,讓檢察官認為有滅證之虞。

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有滅證之虞。圖/台視新聞

羈押3理由!圖利逾200億 法官:執意為之

第一次羈押庭,承審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圖利還有收賄等罪,事證不夠明確,也說柯文哲沒有相關的專業,還有很多合理解釋的空間,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情回。

第二次羈押庭,承審法官呂政燁心證明顯不同,給了3個羈押理由。認為柯文哲明明知道增加過高560%的容積率是違背法令,卻執意為之、貫徹意志、 迥然若揭,涉犯圖利重罪。而且圖利如果找到相關期約或金流證據,就有可能轉變成更重的收賄罪。所有被告供述不一致,有串證之虞。這樣的貪污犯行讓沈慶京獲得不法利益200多億,影響社會深遠,法官認為要偏向公共利益維護。

法官認為相關涉案人士供述不一,有串證之虞。圖/台視新聞

相同事證不同結果 羈押保全證據續調查

檢察官提供完全一樣的事證,兩個法官看到的重點不同。案件偵辦期間,羈押強制作為是為了保全相關事證,日後的調查,能不能證明圖利或收賄,才是主要關鍵。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李若慈、周宗霖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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