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民眾上個月31號,開車行經楠梓區,直擊一輛轎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又紅燈右轉,隔天向警方檢舉,由於檔案僅附2張照片,並未檢附動態影像,本月9號遭員警以「事實不足」退回後,民眾再寄一次,但最終得到回覆卻是超過7天檢舉時間,依法不予舉發,眼看引發爭議,現在警方決定從寬認定開罰。

民眾開車直行,隨後只見中線車道的轎車沒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車上乘客忍不住抨擊,但更離譜的還在後頭,明明亮起紅燈,但轎車直接違規右轉也讓民眾看不下去,只不過向警方檢舉,竟然不成立。

民眾因「事實不足」、「超過時間」而舉發無效

民眾在臉書PO文表示,第一次向警方檢舉,得到回覆為「事實不足」,隨後再寄送影像,這回則是過了檢舉時間,不禁氣的抱怨,警方根本包庇違規。實際訪問民眾,大多認為檢舉時間超過7天就不成立的說法,覺得這有點不合理,應該是依照第一個投訴的時間為準。

事發在上個月31號中午高雄楠梓區,當時民眾直擊,轎車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又紅燈右轉,隔天向警方檢舉,由於檔案僅附2張照片,並未檢附動態影像,9號遭到員警退回後,民眾再寄一次,但最終得到的回覆卻是超過7天檢舉時間,眼看引發爭議,警方決定,從寬認定。

檢舉不成引發熱議 經組長前後比對:能舉發

楠梓分局交通組長許晉瑋表示,「 經事後前後對照,兩件違規檢舉案件確實能依補正要件據以舉發。依照法規,民眾檢舉違規的確得在7天內舉發,且須備齊違規者動態影像。」這回警方嚴正執法,就盼檢舉民眾能夠消消氣,也弭平爭議。

高雄/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黃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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