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重判貪污罪7年4個月有期徒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重判貪污罪7年4個月有期徒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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