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今一審宣判,遭判7年4個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虹安涉貪案今一審宣判,遭判7年4個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不法所得達新台幣46萬30元。她與4名助理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經過10個月的密集審理,今(26)日上午一審結果出爐,高虹安被依貪污罪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還可上訴。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從重量刑。高虹安依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4月,沒收11萬餘元;前助理黃惠玟涉貪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2年;前助理陳奐宇則被判刑1年,緩刑3年。前助理陳昱愷則被判無罪。而前助理王郁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由於高虹安貪污罪名成立,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將停止其職務,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而目前已遭暫停黨權的高虹安,不排除將被民眾黨開除黨籍。

責任編輯/黃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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