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一間佛堂,2019年遭人縱火,嫌犯過去曾入住這間佛堂,因與人發生衝突,後續想再回來居住被婉拒,他不滿而縱火,造成7死2傷,案件審理後,嫌犯3度逃死。
嫌犯當年縱火後,還回現場觀看,被檢方痛斥手法殘酷,視人命為草芥,一審判處死刑,不過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二審,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佛堂家族創辦人聽聞表示,一切交給司法,尊重司法,但也不忘提及,被害者人權也應該被重視。
對此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明,兇手有放火、殺人的直接故意,恩將仇報,多數被害人家屬表示不能原諒被告,被告犯罪的情節已達最重大,無從下修被告的量刑,本來可以處最高刑度,但是本件被告在員警前來的時候,因腳痛難耐向員警坦承放火,還是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的要件,經過自首減刑的規定,就是對被告量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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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