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龍潭違建案關說,桃市議員張肇良羈押禁見。圖/翻攝自Facebook@zao.liang4796696
疑涉龍潭違建案關說,桃市議員張肇良羈押禁見。圖/翻攝自Facebook@zao.liang4796696

桃園民進黨市議員「張肇良」疑涉入多年前龍潭區違章建築拆報的關說案,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帶回偵訊,經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今(18)日清晨向桃園地院法官聲請羈押,並於晚間獲法官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疑涉龍潭違建案關說 桃市議員張肇良羈押禁見

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612號新聞稿指出,被告張肇良經桃園地方法院訊問後,否認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同條第5款非主管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惟有證人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被告上開所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被告擔任多屆縣市議員,具有相當之政治人脈,本案依目前偵辦進度,可得知另有相關人員未到案,而該等人員無論是供詞或證詞皆係為證明被告是否有涉犯上開罪嫌,又被告對於聲請意旨所載之犯罪事實,於偵查中先全部否認,嗣於本院訊問時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前後反覆,與本案已到案之證人所述情節亦不相同,是對於本案證人施以壓力影響其等證詞之可能性甚高,認有勾串證人之虞。

桃園地方法院提到,另觀被告與證人之對話紀錄,在案發當時確有傳送與本案相關之文書,且於對話後立即刪除,是認亦有湮滅證據之情形。上開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自民國113年7月18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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