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在任職期間詐領公款,私自用在家庭聚餐、購物等,一審被判處4年6個月徒刑,不過縣府沒有懲處,僅將她調任簡任秘書,但監察院認為不妥,發函要求改善,南投縣考績會最終仍只記了一次申誡,引發外界批評聲浪。

貪汙判四年半未懲處 仍擔任簡任秘書一職

許麗貞擔任消保官19年,去年2月涉貪,她將每個月的為民服務經費,當成自家小金庫,私用於家庭聚餐7次,還有購物等,法院認定她觸犯職務上詐欺取財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遭判4年6個月,縣府事後將她調任簡任秘書。

後來監察院函文,認為處置不妥,要求檢討,南投縣府為此召開考績委員會,但委員們仍然認為,未判決確定前,要無罪推定,不過礙於監察院來文,決定申誡一次,卻遭外界質疑,一審已經被判刑4年半,縣府卻只挑最輕的「申誡一次」處分,讓人無法接受。民眾也說,「她做的事情跟她的懲罰,沒有那麼相稱」。

調離現職、上訴當中 許淑華:尊重考績會決定

對此南投縣長許淑華表示,「已經把她調離現職,有做了行政處分,當事人也正在上訴中,我們尊重考績會的決定」。

監察院則表示,函請南投縣府了解中,還未獲回覆。貪汙遭判刑,到底該不該先停職,掀起社會討論聲浪。

南投/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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