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11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11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11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羈押理由指出,鄭文燦疑與秘書串證。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表示尊重法官的判決,但提到有一個官司即將宣判的市長,還跑去自己助理家串證,然後他從頭到尾沒有被羈押。

桃園地院說明指出,鄭文燦雖然從頭到尾否認貪污,表示500萬只是選舉資金借貸,但檢察官不採信,法官也發現,鄭文燦在7月5日應訊前當天上午,就用LINE傳送訊息給施姓秘書,訊息內容與鄭文燦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文燦在應訊前已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而且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因此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認有羈押之必要。

對此,周軒臉書發文表示,對於桃園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敘述,為什麼要羈押鄭文燦的理由,他尊重法官的判決,但話鋒一轉,提到「說到串證,我還是必須要提,有一個官司即將宣判的市長,還跑去自己助理家串證,然後他從頭到尾沒有被羈押。」

責任編輯/黃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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