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9號裁定二度交保,不過檢方當庭再抗告,晚間也火速將卷證送往高等法院,準備再透過合議庭審理。事實上,鄭文燦這件案子7年前就已經立案,不過因為罪證不足2度簽結,外傳這回承審法官認為,檢方除了收押者的口供外,並沒有其他新證據,是在摸索證據,因此還是裁定交保。

鄭文燦稱500萬為「選舉資金」 法官再裁交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檢方抗告發回桃園地院更裁,9號再度召開羈押庭,庭上檢辯雙方激烈攻防4小時,法官9日仍裁定交保,鄭文燦兩度逃過羈押。

這起案件7年前就已經立案,前後也歷經多位檢察官,不過都因為罪證不足二度簽結,外傳這回承審法官當庭指出,這次除了收押者的口供外,並沒有其他新證據,認為檢方在「摸索證據」,用口供拼湊來證據,最後還是裁定交保。

檢方火速再抗告 高院當晚收案分案

檢察官當庭提抗告,火速整理抗告卷證,9日晚間就送達高等法院,高院也在10號上午收案,展開審理。

檢方火速抗告,高院上午收案審理。圖/台視新聞製圖

這回合議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過去曾審判過鄭捷、謝依涵及葉世文三大案,陪席法官黃翰義則審理過前總統陳水扁涉二次金改貪污案;另一位法官劉兆菊則審理過新竹議員涉詐助理費案。

若高院再度發回更裁,鄭文燦恐怕還得再重跑地院開第三次羈押庭;律師黃柏榮指出,只要羈押庭做出新的決定,就可以重新進行抗告,沒有次數限制。

鄭文燦陷貪汙風暴能否全身而退,外界持續關注。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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