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從112學年度下學期開始,在42所高中試辦「身心調適假」,希望藉此協助有輕微心理不適、心理困擾的學生,調整平衡身心狀況,度過短期心理不適。教育部表示,每學期可請3天,將從8月1日起的新學期實施。

教育部說明,為協助學生覺察自己情緒,在短期心理不適時平衡身心狀況,教育部從111年7月起開始進行研議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國教署也邀請專家學者、教師與家長團體、兒少與學校代表等,針對可行方式及相關配套措施召開8次諮詢會議,並在112年5月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就各重要議題蒐整相關出席人員實務意見凝聚共識。

教育部7月1日起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24條增訂「身心調適假」請假別,讓「身心調適」成為請假事由,修正草案同時也新增「生理假」,從8月1日起的新學期實施。

教育部指出,「身心調適假」將於42所高中試辦,試辦期間,每學期最多可請3天,每次請假必須以半天或1天為單位,不能請1節課或2節課,每學期最多3天,但高中職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補考期間不適用,且請身心調適假的學生不能領全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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