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寵物槓上社區管委會!台中一對盧姓夫妻飼養了一隻黃金獵犬,3年前搬進了一棟社區大樓,但社區規定「寵物不落地」,要求寵物經過公共區域時要用推車,但夫妻沒有遵守,違規129次,被罰12.9萬,夫妻不滿,社區提告,一審判夫妻得賠10.1萬,夫妻上訴,二審法官卻認為管委會開罰逾越授權,判夫妻不用賠。
違反寵物不落地遭社區罰12.9萬 夫妻二審判免賠
台中這處社區大樓規定,寵物不能落地,要求寵物經過公共區域時要用推車,或者用牽繩牽著走地下車道,一對盧姓夫妻飼養了一隻黃金獵犬,短短23天就違規129次,被社區管委會開罰12.9萬。
夫妻不滿,管委會提告索賠, 一審法官認為,社區管委會規約具有法律效力,判夫妻得賠10.1萬,夫妻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管委會沒有依規約報請主管認定,開罰逾越授權,大逆轉判夫妻不用賠。
社區管委會表示,「我們這個寵物管理辦法,民國94年就已經訂定,我們櫃檯的人員也會幫他把寵物車推進來或推出去」。
其他民眾則表示,「這個公約還是有存在的必要,不然有的狗會衝出去對著其他住戶吠啊、咬啊的風險」。
都發局公寓大廈管理科正工程司林宏全則表示,社區規約規定有罰則,可以規罰款,而非屬公法裁罰。
雖然不用被罰錢,但夫妻得需配合使用推車規定,夫妻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社區妨礙住戶養寵物權利,更一審認定,社區規約兼顧其他住戶安全與衛生,沒有限制過當,判夫妻還是要使用推車進出,全案還可再上訴。
台中/葉嘉雯、王勝炫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