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差1.1公分,讓她無法完成擔任消防員的志向,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因為身高158.9公分,低於消防員受訓標準160公分慘遭退訓,她不服打官司打到憲法法庭,法庭今(31)天作出判決,認為一般警消人員考試規定中,對於女性身高的限制過於嚴苛,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因此認定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認「標準過苛」判違憲 消防署:配合調整
陳女原本擔任義消,107年參加特考,考上消防員,隔年1月到訓練中心報到,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驗,沒想到身高測出來,只有158.9公分,差1.1公分才滿160,不符合一般警員考試規則,因此被廢止受訓資格。
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卻敗訴,但她認為規定侵害憲法,賦予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最後判決指出,一般警員考試規定所設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不符,因此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針對判決結果,消防署表示,未來將配合考選制度,調整選任女性消防員基礎條件;從宣判起的一年內,女子都還有機會,再成為打火英雄。
因身高被退訓! 女子贏憲法官司:沒規畫再當消防
對於結果,陳姓女子表示,「說開心,也不會說特別開心」,只希望這結果是可以幫助到其他人,而目前她沒有再考消防員的規劃。
台北/梁子玥、周郁庭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