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東勢水井棄屍案,檢察官訊後,將男嬰父母依殺人罪起訴,並遭法院裁定羈押,但男嬰父親謝姓男子卻提出抗告,請求法官讓他交保,接著翻供,辯稱他沒有將男嬰溺斃,法官審訊後,認為有諸多疑點需要釐清,因此駁回交保聲請,不得再抗告。
想減輕刑責? 男翻供稱「未溺斃男嬰僅棄屍」
檢警調查,30歲謝姓男子和女友未婚生子,男嬰死後近8個月才主動投案,第一時間謝姓男子供稱,男嬰出生後,因為兩人都不想養,隨即將男嬰溺斃,不料兩人遭羈押後,謝姓男子提出抗告,宣稱他已選擇自首、不會逃亡,家中有罹癌的母親需要照顧,請求法官讓他交保。
法官審訊時,謝姓男子接著翻供,辯稱他沒有溺斃男嬰,而是男嬰死後,他才淹屍棄井,外界猜測,突然翻供的目的,就是為了減輕刑責。
男子供詞和女友明顯出入 全案疑點重重
法醫高大成說,「兩個罪名是差很多的,一個可以判數十年,一個判不到一年,為了他的利益著想,他一定會說男嬰就死了,才用塑膠袋包起來,丟棄在水井裡面」。
高大成分析如何證明男嬰父親有殺人罪,「若男嬰解剖的時候看到肺部有空氣,那就表示他生出來是活的,肺部裡面的肺泡有空氣,而且造成肺泡的破裂,這樣就是窒息死亡」。
法官審理後發現,謝姓男子供詞與女友有明顯出入,加上全案還有諸多疑點需要釐清,兩人供述需對質查證,因此駁回交保聲請,不得再抗告。
台中/陳柏璋、王英章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