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法院今(14)天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修正後的法案,將針對部分違規行為保留民眾檢舉權,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等5項,其他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預計6月生效。

去年6月交通新制上路,恢復及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然而違規記點更嚴格,引發汽車駕駛人不滿,小黃計程車司機甚至動員上百輛車包圍交通部;對此,行政院今年3月7日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條文,著重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以及保障身障權益,開放民眾檢舉方面包含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個項目。

騎車通話、汽機車駕駛吸菸不開放檢舉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放寬

其餘像是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則不開放民眾檢舉;另外還有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而在汽車駕駛人關注的違規記點部分,條文也明定,標準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被記點,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同時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2年可抵扣4點。

此次三讀通過的交通管理修正條文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立法院也要求交通部施法修行1年後,針對行人環境、停車和上下車等交通問題實際改善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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