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工廠去年9月大火,造成10死(4名消防員、6名員工)、超過百人輕重傷,檢方歷經4個月偵查終結,認定存放原料倉庫並無防止高溫設備,明知生產物料「架橋劑」為有機過氧化物,具危險性,應放在室溫30度以下通風環境,且有最高安全存量限制,但包含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管理階層幹部,疏於注意,只為求生產方便,因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
其中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求處有期徒刑5年,另外4名幹部分別求處4年8個月到4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對明揚處罰金30萬。
明揚工廠董事長劉安晧,求處有期徒刑5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台視新聞/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