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陳姓女子通過特考錄取消防員,不過訓練中心發現,她的身高沒達到160公分,差了1.1公分,慘遭退訓,對此她提出行政訴訟,二審敗訴,不服聲請釋憲,主張身高限制,侵害公職權和比例原則等保障。但消防署指出,消防員工作內容多元,需要輪替,不能因「人的因素」,增加消防工作的不確定風險,兩造今(16)天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女質疑身高限制違憲 消防署:安全考量有必要

站在第一線救援成為打火英雄,是陳韻宣的夢想,好不容易通過特考,卻因為身高只有158.9公分,不到標準的160公分而被退訓,為了這1.1公分的身高差,她聲請釋憲。

陳韻宣說,「有跟著學長們一起出勤,不管是救護案件或者是其他的勤務協助上,學長們還有其他同仁,並沒有對於我的身高提出疑慮」。

質疑以身高當作篩選資格條件,已經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對此消防署指出,因為工作多元需要輪替,基於安全考量,要求體格和身高有其必要。

救災現場難掌握 消防署:身材恐造成執勤困難

消防署署長蕭煥章表示,「救災現場是我們沒辦法掌握的,他的實質環境是不能改變的,那這些固定的因素,絕對是跟我們的身材高低,會產生實質上的影響」。

消防特種車輛,包括水箱車、雲梯車等救災設備,如果沒有一定身高,難以有效率的取出器材,另外在搬運傷病患上面,恐怕也有執行困難。

不過聲請人訴訟代理人鄭猷耀律師指出,「目前並沒有科學證據說,160公分以下的人,操作機具具有不可容忍的危險」。

身高不夠,是否會產生更多不確定風險,雙方各有立場,憲法法庭上言詞辯論,有沒有違憲,至少三個月後才有答案。

台北/陳怡瑄、張士奎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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