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不符參選資格,不得登記為立委候選人。圖/翻攝自Facebook@王家貞服務處專頁
王家貞不符參選資格,不得登記為立委候選人。圖/翻攝自Facebook@王家貞服務處專頁

中選會今(15)天審議通過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根據審查結果,登記參選區域立委的315人中,有6人不符合資格,當中包含參選台南市第5選區的國民黨籍王家貞,因處緩刑期間失去參選資格,形同保送民進黨對手林俊憲。

台南市第5選區共有3人登記參選,分別為尋求連任的民進黨林俊憲、國民黨王家貞、台灣雙語無法黨蕭燐洪,不過,王家貞因犯偽造文書被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到2025年4月11日,受限今年修訂的《選罷法》,可能影響王家貞的參選資格。

日前王家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遭駁回,再透過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院遞狀聲請撤銷緩刑,遭台南地院駁回,檢方提起抗告,今天又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今天下午中選會公布審查立委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之罪,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3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確定,2025年4月11日始緩刑期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9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確定喪失參選資格。

另5名不符合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分別為台北市第2選區藍信祺,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之罪,經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02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高雄市第7選舉區朱磊,因出生地為安徽省,原住香港,於106年入境並初設戶籍登記,尚未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新竹縣第2選舉區黃秀龍,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及第3項之罪,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82年度訴字第121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屏東縣第1選舉區鄭清原,因犯刑法第271條之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76年度上重二訴字第359號判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8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金門縣歐陽儀雄,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罪,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1年度訴字第198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另外, 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受理登記計10人,均符合規定。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受理登記計10人,不符合規定者1人,洪曹純明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之罪,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9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部分,共計16個政黨提出178位候選人名單,不符合規定者1人,為台灣維新名單次序3號張幸松,因曾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1項(即現行第99條第1項)之罪,經台灣高等法院96年選上訴字第3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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