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處罰賣黃牛票行為。圖/球迷提供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處罰賣黃牛票行為。圖/球迷提供

台北大巨蛋在近期試營運、正式啟用,測試賽、亞錦賽台灣隊場次一票難求,衍生黃牛亂象,引發關注。今(15)天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加價販售運動賽事票券者可處票面金額的10倍至50倍罰鍰,販售免費票券最重可處每張1萬8000元,以不正當方式大量掃票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在上個會期針對遏止藝文表演活動黃牛,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這個會期針對運動賽事,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

條文增訂重點包含處罰加價販售票券行為,三讀條文規定,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即公關票)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的10倍至50倍罰鍰。

考量將取得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的行為,同樣侵害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權益,也應納入處罰範疇,處每張票券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對於掃票機器人擾亂購票市場秩序,三讀條文規定,以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大量掃票之行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也通過附帶決議,轉讓票券時收取實際支出合理必要的手續費、郵費等費用,不屬於加價販售樣態,將不予處罰。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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