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圖/翻攝自立法院IVOD
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圖/翻攝自立法院IVOD

為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立法,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採指標、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開會、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等,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姓名。

耗時七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

總統蔡英文於2016年競選政策提出《最低工資法》立法,希望透過提高法律位階,讓最低工資法制化,而非人治,讓最低工資不用受到政黨、勞資對立的因素影響。行政院會於今年9月21日通過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8日完成初審,保留若干條文。11月24日、12月7日協商後,仍保留4條關鍵條文,留待今日院會表決,完成三讀。

這4條關鍵條文內容包括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組成、審議參採指標、研究小組相關事宜,以及是否納入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等規定。勞動部表示,本法案共計19條,立法重點如下:

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

勞動部應設置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之最低工資審議會(下稱審議會),每年於第3季召開會議,透過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最低工資審議會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勞動部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記錄;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等。

針對審議會組成,表決通過條文載明,置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的組成包括經濟部代表1人、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明定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三、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之重審機制

審議以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定明最低工資之核定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勞動部應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四、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

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研究小組的組成應包括學者專家6人,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研究小組應於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五、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並定明罰則

定明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倘有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六、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

定明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未來的最低工資,將接續基本工資作為政府保障基層勞工維持生活水準的重要政策,藉由專法的制定,完善審議機制的建構,達成政府穩定明確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承諾。勞動部也將儘速籌備審議會及研究小組等各項建置工作,讓本法順利上路施行。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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