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與衛生局稽查水質。圖/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消保官與衛生局稽查水質。圖/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天氣轉涼,不少人會泡溫泉,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今年11月會同觀旅局等相關單位,針對淡水、八里、三峽、烏來、金山、萬里與貢寮等,共8間溫泉業者進行稽查,8家業者溫泉水質均符合相關規定,但其中位在烏來區的「日月光溫泉會館」消防安全不合格,以及禮券未辦理銀行履約保證等問題,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依法開罰,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消保官指出,除一般查核項目外,更因今年發生親水場館遊憩遊客感染導致腦膜腦炎死亡病例,故再加強溫泉等場館的「溫泉水質」檢測。

消保官提醒,到溫泉區泡湯住宿前,應先選擇具「溫泉標章」的合法浴室業或旅館業,以確保消費權益,其次消費者應注意所購買的溫泉或湯屋票券是否符合「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尤其是溫泉券應有至少 1年的履約保證。

另為確保泡湯安全,消費者應於泡湯前瞭解並遵守泡湯場所公告的13項「使用溫泉之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如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1人入浴;入浴後有任何不適,應立即出浴並通知服務人員等,以確保在寒冬享受泡溫泉之樂的同時, 也能確保衛生、健康及安全無虞。

新北/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