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控訴,在他未成年期間涉嫌性侵並偷拍不雅影片且外流,性侵部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耀樂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因此予以駁回,不起訴確定。
今年5月國內掀起MeToo運動,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16歲時曾被炎強制發生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事後還將影片外流,警方主動介入偵辦,檢方上個月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拍攝、散布影片等罪嫌,對炎亞綸提起公訴,而其他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耀樂提起再議,高檢署昨天駁回,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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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