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間私立高中,日前校方以2名男女學生在校內互動親密為由,記他們2支警告,但學生認為「禁愛令」違法,請求救濟,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最後決議,撤銷他們的警告處分。事實上,教育部曾規範學校,不得將情感交往等類似行為做為懲處要件。

學生認為校方違法 向新北市政府提申訴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近日在網路上發文,標題寫著「新北市某高中有離譜禁愛令」,還原事件經過,今年五月傍晚,有一名生輔組長在高中校園裡看見兩位學生在走廊上吃晚餐,兩人互動親密,調監視器發現,兩人有親吻等行為,認為肢體接觸逾越分際,影響班級校園秩序及風氣,因此記學生警告兩次。

被記警告的學生不滿,認為學校違反教育部不得籠統將情感交往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要件等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訴,但遭到駁回,接著又向新北市政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再申訴,申評會最後認定校方違反明確性原則,因此決議撤銷學生的警告懲處。

校方否認有禁愛令 稱盼學生舉措更合宜

學校秘書室回應,學校沒有所謂的禁愛令,也不是因為禁愛令記學生警告,這是希望孩子們在公共場合的舉措能夠更合宜。

而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表示,不能單靠學生申訴,教育部跟地方教育局處都應該要更積極去查察,學校裡面是否有這樣的規定,有的話就要協助學校更正。

校方強調,沒有所謂禁愛令,教育部則說將再次函請各地方政府督導學校,依照教育部規定訂定學生獎懲規範。

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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