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在住宅區內的餐酒館、飲酒店等業者注意了!臺北市環保局今(28)日表示,北市率全國之先,即日起禁止住宅區夜間管制時段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管制時段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以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質,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要求立即改善,並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環保局為維護環境安寧,已於112年11月23日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本次修正主要增修住宅區夜間時段,禁止使用擴音設施及音響等設備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另亦管制使用吹葉機進行環境清潔作業時段。
環保局表示,因社會經濟環境變遷,民眾生活型態的改變及對生活品質要求提升,常接獲民眾陳情位於住宅區的餐酒館或居酒屋等營業場所的噪音擾寧問題,統計至今年10月的餐飲業噪音陳情案件計有1,571案,有897案(57%)屬於住宅區,其中更有超過8成的案件屬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但陳情案件卻常因音量未達噪音管制標準而無法告發。
因此,為提升居住品質,環保局增修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之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另外,此次修正也一併納入各類噪音管制區於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以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管制使用吹葉機從事環境清潔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不過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災害復原期間、緊急危難救助行為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等情況下仍可使用。
環保局表示,新增禁止行為自公告日起施行,民眾發現有深夜播放音樂之商業行為或於管制時段使用吹葉機而導致妨礙安寧的情事,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稽查人員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要求立即改善,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同法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