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有喝酒,酒測卻超標,原來是漱口水的問題!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因移車撞到抽水馬達,警方到場對男子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0.58,他急忙喊冤,說可能是用了含酒精成分的漱口水,經過桃園地院法官當庭實測,讓男子使用同樣的漱口水隔3分鐘,再用礦泉水漱口,酒精值同樣超標,獲判無罪,可再上訴。
用漱口水後移車肇事變酒駕 酒測值高達0.58
男子移車時不小心撞到抽水馬達,警方獲報先對他實施酒測,沒想到竟然酒測值超標,男子急忙解釋,當天晚上6點有吃半碗麻油雞,沒有喝酒,當晚10點21分檢測前,他有先刷牙,且使用含酒精成分21.6%的漱口水漱口。
雖然當時員警有給男子漱口機會,但可能仍有酒精殘留,影響了酒測,案件經過法案審理,結果出爐,判決男子無罪。
桃園地院庭長劉為丕表示,被告在接受酒測的時候,可能因為使用含酒精成分的漱口水,漱口結束時間還沒有達到15分鐘,導致檢測所得數值超標,各項證據不足以使本院形成有罪的確信,所以諭知被告無罪。
桃園地院法官也當庭實測,請男子使用同款漱口水,隔3分鐘後用礦泉水漱口,再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同樣超標,因此判男子無罪,可上訴。
不過也有律師表示,這類型的情況很常見,為避免有心人士,建議員警第一時間做足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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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林注強、李承庭、王麗盈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