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耀群科技公司昨(21)日舉辦員工旅遊,卻意外在國道3號雲林斗六路段發生4死22傷重大車禍,而陳姓遊覽車駕駛坦承車速過快,法院裁定羈押獲准。交通部公路局今(22)日表示,經查該公司每月雖有進行自主檢查,不過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因此舉發最高金額新台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國3遊覽車車禍釀死傷 公路局開罰業者9萬元
有關10月21日上午9時49分發生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事故,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監理所表示,雖經查該公司有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內車輛與駕駛員資格皆符合規定,不過健全通運並未能提供將事故陳姓駕駛員超速駕駛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進行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的佐證資料。
此不幸重大交通事故,健全通運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台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台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公路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依同條例第67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第6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死傷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上述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另外,公路局提到,112年6月30日後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
責任編輯/吳苡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