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6工廠勞檢遭罰68萬 「可易燃氣液體未劃分危險區」依法裁處
屏東明揚工廠火警爆炸案釀成嚴重死傷,勞動部職安署對母公司明安國際集團其餘6家工廠實施全面檢查,發現作業場所的可燃性氣體及易燃液體,未實施危險區域劃分,勞工在高溫作業時也未有適當的防護具,初步統計違反相關規定16項,罰鍰約68萬元。
上個月22日,明揚國際發生火災爆炸,造成勞工、消防員等重大傷亡,職安署於上週偕同高雄市勞工局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對明揚公司母公司明安國際集團其餘6家工廠實施全面檢查,嚴防職災事故及勞動權益受損。
職安署表示,初步統計這次勞檢該6家工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16項次,通知改善8項次、罰鍰約68萬元,勞動檢查機構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另外,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有實施減班休息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等5項違法缺失,除已當場要求立即改正外,並依行政程序法通知事業單位陳述意見中,後續將依法處分。
職安署說明,這次檢查發現明安國際集團該6家工廠,其中1廠已歇業,主要生產球具及自行車碳纖維零配件等,查無大量使用過氧化物的情形,但對作業場所的可燃性氣體及易燃液體未實施危險區域劃分,以及勞工高溫作業未有適當防護具等缺失,都將依法裁處,並後續實施複查督促業者改善,同時也要求該事業單位務必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以保障勞動權益。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