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敦量二審維持判刑9年。圖/台視新聞
張敦量二審維持判刑9年。圖/台視新聞

台中瑪莎拉蒂惡煞毆打男大生案,一審主嫌張敦量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9年徒刑,張敦量父親提出願以700萬元和解,但遭男大生母親拒絕,全案經過上訴,今(27)天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判刑9年。

共犯李韋霖、陳勁豪一審被依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各判4年8月徒刑,二審依傷害罪、強制罪,改判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事發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宋姓男大生和同學開車行經台灣大道時,和一輛瑪莎拉蒂擦撞,雙方下車理論,宋姓男大生被對方3人持棍棒打到顱內出血,送往加護病房治療,一度命危,經搶救後度過危險期,在同月25日出院。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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