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全台各縣市陸續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杯,花蓮縣飲料店將從明年7月1日起上路,違者依法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花蓮縣環保局指出,在去年及今年間共召開3場研商會議,邀集轄內飲料店業者進行相關法規宣導及研議實施日期,讓業者有足夠緩衝期間消化庫存的一次性塑膠杯,並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
花蓮縣在今年5月起,已結合花蓮市15家友善環境飲料店業者,實施循環杯租借服務,期程6個月,至今年10月31日止。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有鑑於一次用飲料杯對環境的危害,經由各項評估結果,預定於2024年7月1日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藉由法令的推動及業者、民眾的響應與配合,從生活轉型面向減少碳排放,打造「淨零碳排永續花蓮」發展目標。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