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豐原高中一名高中生疑似遭師長長期霸凌,在今年2月輕生,校方調查報告一度遭台中教育局退回,在重啟調查後,校方仍認定是不當管教,霸凌案不成立。對於調查結果,教育局說重話,直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教育局也會主動介入嚴審嚴辦。
今年2月豐原高中學生輕生,家長直指孩子在學校遭到學務主任、主任教官、2位教官及2位校安刁難,台中教育局3月24日將相關人員包含校長等7人全數調離現職、學務主任停聘3個月。
校方6月26日函報霸凌調查報告給教育局,教育局認為部分調查未詳盡,7月4日退件並要求重啟調查,前學務主任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職,引發質疑,校方7月26日召開會議,教評會決議再停聘1個月。
前學務主任停聘將在8月31日期滿,近日校方調查結果出爐,校方指出,經外聘專家等組成霸凌因應小組重啟調查後,仍認定前學務主任是管教失當,霸凌案不成立。
台中教育局發布新聞稿回應,台中市政府從此案發生後,就要求學校務必嚴審嚴辦,對於調查霸凌不成立與懲處不如預期,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原高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仍不成立,教育局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教育局提到,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卻對前學務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教育局強調,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主動介入,依教師法將全案直接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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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