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火化場的席姓領班等21人,從109年2月1日起收取賄賂,協助殯葬業者選擇良辰吉時火化、幫忙挑出骨灰的雜質,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總計共收取3053萬1500元,新北地檢署今(23)日偵查終結,認為21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至於業者涉嫌行賄的部分,仍在偵辦中。

席姓領班是火化場的操爐員兼領班,其餘20名被告現為或曾為火化場臨時及約僱人員,依新北市政府訂定的「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申請遺體火化的死者家屬,僅需依收費標準繳納火化規費給新北市殯葬處,該規費已包括火化後撿骨裝罐,此外無須再繳納任何費用。

但新北地檢署查出,席姓領班等21人,竟然在替殯葬業者處理遺體火化程序時,涉嫌收取賄賂以協助業者細心挑出骨灰中的雜質、加快火化速度、挑選特定時辰火化、使火化後頭骨更具完整性、協助密封骨灰罐及妥適處理遺體的工作。

收賄方法為在火化許可證內夾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現金,或是直接收取業者現金,或以每具遺體2000元乘以該月火化數量的金額,總共收取3053萬1500元。

新北地檢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從今年1月11日起發動共3波搜索,總計搜索被告席姓領班等人的住居所及工作處所等69個地點,並訊問被告及證人共59人次,而21名被告全數認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2,047萬7,800元;檢察官認席姓領班與21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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