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酒精關稅不續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藥用酒精關稅不續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防疫物資需求減少,財政部關務署今(21)日就表示,原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本(112)年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機動降稅措施,並自期滿之翌日(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20%。

疫情期間,為了降低防疫物資的進口成本,關務署自2020年2月底起,實施藥用酒精原料關稅減免措施。進口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從法定的20%降為10%。

而關務署今說明,經徵詢相關主管機關意見,考量本年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同日解編,且截至6月止,藥用酒精原料進口數量及藥用酒精產品生產銷售數量,均降至疫情前(109年)供需數量,已無充足供應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物資之要件,爰自機動降稅期滿後不再繼續實施。

關務署提醒,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自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有關個案稅率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台灣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責任編輯/殷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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