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落實減塑行動,雲林縣自今年11月1日起,轄內所有「飲料店」(包括連鎖及非連鎖)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及保麗龍杯,呼籲業者即早因應,避免違規受罰。
雲林縣政府表示,一次性塑膠用品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問題,每年全球生產和丟棄的塑料杯數量也相當可觀,這些塑料杯非生物可分解,若無法有效回收,最終將進入海洋和陸地環境,給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帶來了威脅,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雲林縣與轄內業者多次溝通後,訂定11月1日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若違反限塑規定的業者可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鍰。
雲林縣環保局呼籲,轄內飲料店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提前盤點庫存並準備替代材質,應於期限內完成一次用飲料杯的替換工作,環保局仍會持續宣導及輔導稽查,也呼籲民眾「自備、重複、少用」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另雲林縣環保局在斗六及虎尾地區,亦有與飲料店合作推出雲林縣循環杯租借服務,忘記攜帶環保杯的民眾,可以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租借循環杯,連鎖飲料店還可提供5元折價優惠,省錢又環保,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雲林縣環保局在斗六及虎尾地區,與飲料店合作推出循環杯租借服務。圖/雲林縣政府提供回收方式簡單方便,省錢又環保。圖/雲林縣政府提供(雲林縣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