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選舉適逢COVID-19疫情,中選會及指揮中心拍板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約有6萬人受影響,引發爭議,監院也展開調查。監察院今(26)日公布調查報告,認為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依法裁罰之說明有誤及溝通不足,致遭剝奪人民投票權之爭議,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因應未來重大傳染病發生,儘速研議相關措施,確保民眾投票權益。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指出,中選會及指揮中心去年11月8日宣布居家照護受隔離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亦不得外出投票,如違反者,將面臨政府制裁。但指揮中心又於11月18日記者會僅呼籲,對快篩陽性而未經醫師判定之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卻無須面對政府制裁。
監委認為,此種區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僅快篩陽性公民,以決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傳染病擴散以維護國民健康之公益目的,備受外界訾議。
監委說,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托囿於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卻對於欲出門投票之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
因此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允應鑒往知來,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規劃,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之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之課題。
中選會回應,近年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是全球性傳染病,且選舉、公民投票為全國最大規模的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均依相關法律規定與防疫措施辦理選務防疫工作;且亦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政策、指引,訂定嚴密的選務防疫措施,而於投票日予以執行辦理,以維護全體國人及所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權益。
針對監察院調查疫情期間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中選會則予以尊重。
責任編輯/朱怡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