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少女充當誘餌協助警方辦案,卻反遭侵害,桃園市警局公布懲處。圖/台視新聞
針對少女充當誘餌協助警方辦案,卻反遭侵害,桃園市警局公布懲處。圖/台視新聞

2020年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配合中壢警分局辦案,充當誘餌,然而在警方的監控下,少女不但被男網友強押上車,還遭不當對待,直到男網友事後把少女載回原處,警方才逮到人。桃園市警察局今(22)日公布懲處,時任分局長陳錦坤及偵查隊長記過一次,另2名員警記過並依傷害罪、廢弛職務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事發在2020年,這名少女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男網友,結果被威脅性交易,少女媽媽發現後立刻報案,警察為了找出兇手,要求少女當誘餌,沒想到在警方監控下,少女不但被載上車,還被男網友不當對待,直到少女被載回原處,警方才逮人。

消息曝光後引發輿論撻伐,中壢分局警方表示,有再三告知被害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但少女突然上車,讓承辦員警始料未及,來不及追上車子,警方也提到,當時少女沒有提及被不當對待,後來在法院審理時才說出這段經過。

今日晚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發布新聞稿,經察室專案查處,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市警局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市警局指出,這起案件已嚴重影響警譽,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現任台東縣警察局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一次,時任偵查隊長、現任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副分局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吳建明記過二次,陳昭慶記過一次,吳建明、陳昭慶兩人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警方強調,未來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要求恪遵程序正義,避免再犯。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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