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曉星遭監院彈劾原因曝光。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謝曉星遭監院彈劾原因曝光。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捲入性騷爭議,並於今年的1月11日被免職,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調查後,認定謝曉星違反工作職場霸凌、性別歧視、敵意環境性別騷擾以及與秘書午餐違反防疫規定,監察院於6日全數通過彈劾謝曉星,並在13日正式通過糾正原能會與調查報告。

今(17)天監察院針對謝曉星案發布新聞稿,同時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也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謝曉星的4大理由以及本案調查時序。

監察院新聞稿說明,13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王美玉所提謝曉星案調查報告及對原能會糾正案,原因為當機關首長(雇主)本身就是性騷的行為人時,由雇主自行調查,顯然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監察院表示,保訓會早在107年就發現此問題,提醒各機關要修法,但原能會當時只針對所屬機關的首長進行修正,仍然保留原能會性騷申訴調查辦法中,將主任委員排除在外的「獨特」規定。行政院表示,除原能會外,沒有其他部會有這種規定。直到行政院調查完畢,原能會於112年3月方刪除該獨特規定。

監察院指出,當媒體已大肆報導本案後,原能會雖然增設監視器、張貼申訴專線等,但始終以「沒有人申訴」為由,未啟動性工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監察院認為,立即補救措施本不以正式提出申訴、不以性騷擾成立為前提,不論民間企業或政府機關皆然,然原能會人事及一級主管卻堅稱「因無人申訴」故未依規定對本案進行調查並對受騷擾者提供協助,顯見對性工法認知偏誤、態度消極,故糾正原能會。

監察院經調查發現,原能會國會組某主任因眼疾開刀,復職後卻曾被謝曉星厲聲責罵其外型影響機關形象,另自110年8月24日至年底,111年全年,居家辦公時間長達1年4個月,連該會的主管共識營,都沒被邀請參加。原能會以居家辦公取代病假,顯然違反防疫居家辦公規定涉有違失,一併糾正原能會,並促請行政院改善。

而監委葉大華、王美玉則表示,期盼政府與民間企業重新檢視組織性平文化,配合法規的修正,如再有憾事發生,被害人也無需獨自面對在揭弊與失去工作的恐懼中,必須就這樣算了!監察院將持續作弱者的依靠,社會的良心,守護人權實踐。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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