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今(30)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另外,危險駕駛罰則上限提高至3.6萬元,並恢復及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6000元
今日起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最重可罰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以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如果汽機車未停讓導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取締標準是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且未停讓適用範圍擴大,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都納入,包含未劃設行人穿越道。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的罰鍰上限,由新台幣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處最高額罰鍰,如果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及小型車加罰1萬2000元、大型車加罰4萬元;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另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加重拒檢罰鍰新台幣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
危險駕駛態樣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新法恢復及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另外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項目。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