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比照《民法》收養規定。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比照《民法》收養規定。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同婚專法通過滿4週年前夕,今(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者可共同收養子女,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規定,同性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

這樣的規定,限制同性配偶只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配偶一樣,能在婚後與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或是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今日立法院三讀修正條文,規定「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形容,歷經4年努力,這是繼跨國同婚在今年1月全面開放後,「台灣距離婚姻平權又往前邁出一大步」,今日三讀通過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讓台灣未來不分性傾向,都能收養無血緣的孩子,讓下一代可以在愛的家庭中長大。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修正案,開放同性配偶可比照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對同志社群而言無疑是振奮的,能順利完成修法是執政黨的推動與朝野黨團的一致決定,有賴行政院與不同黨派立委共同促成,以及民間組織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家長們與諸多性別與人權團體長期倡議的努力所致。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指出,今年隨著跨國同婚與無血緣收養的完滿,對於後續兩岸同婚、人工生殖、婚生推定、以及同婚回歸民法有更多的信心與期待,也相信台灣的民主制度一定會讓平權的願望步步實現。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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